經審查,根據(jù)《商標法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(2)項、第三十條的規(guī)定,我局決定駁回上述商標注冊申請,理由如下:
該標識作為商標用于指定服務項目上,僅直接表示服務的內容等特點,不得作為商標注冊。
根據(jù)《商標法》第三十四條的規(guī)定,商標注冊申請人如果對本駁回決定不服,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復審。
特此通知。
該標志用作商標使用在所報服務項目上,僅直接表示了服務的內容等特點,不得作為 商標注冊。/ 釋義解釋
《商標法》里面規(guī)定了諸多不多作為商標注冊的情形。xx理解的莫過于第十一條的兩款三項了。
先來理一理第一款,不得作為商標注冊的三個項
(一)僅有指定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稱、圖形、型號的
(二)僅僅指定使用商品的質量、主要原料、功能、用途、重量、數(shù)量及其它特點的
質量、主要原料、功能、用途、重量及數(shù)量很好理解,著重講一下“其它特點”:
1.僅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的特定消費對象的;
2.僅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的價格的;
3.僅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的內容的;
4.僅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風格或者風味的;
5.僅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的使用方式、方法的;
6、僅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的生產工藝的;
7.僅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的形態(tài)的;
8.僅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生產地點、時間、年份的(其實這個地點還是可以的,不過是另一種申請方式:地理證明標志商標。比如“吐魯番葡萄”、“紹興黃酒”、“章丘大蔥”等。話說咋沒有客戶找我申請“度尾文旦柚”、“書峰枇杷“什么的呢 )
9.僅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的有效期限、保質期或者服務時間的;
10.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銷售場所或者地域范圍的;
11.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技術特點的。
本想每個點都上個圖說明一下,但是實在是太多了,查麻煩,處理圖片也麻煩,所以就剩純文字了
還有一點是,上面的幾點其實也很好理解,套用高一數(shù)學老師的一句話“用腳指頭想就能明白!”
(三)缺乏顯著特征的
1.過于簡單的線條、普通幾何圖形;
2.一個或者兩個普通表現(xiàn)形式的字母;
3.普通形式的阿拉伯數(shù)字指定使用于習慣以數(shù)字做型號或貨號的商品上(例如:301不能注冊在消毒劑上)
4.指定使用商品的常用包裝、容器或者裝飾性圖案;
5.單一顏色;
6.非獨創(chuàng)性的表示商品或者服務特點的短語或者句子;
7.本行業(yè)或者相關行業(yè)常用的貿易場所名稱;
8.本行業(yè)或者相關行業(yè)通用的商貿用語或者標志;
9.企業(yè)的組織形式、本行業(yè)的名稱或簡稱